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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法律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概述
知识点一、法律基本涵义、特征与本质
(一)涵义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系统(或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指拥有立法权的国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知识点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价值。即法的价值是法对于满足个人、群体、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法律理念。即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知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知识点三、我国法律的形式与体系
(一)我国法律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它们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效力及于全国。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6、特别行政区的法。实行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经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或者由我国政府声明承认参加后,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我国法律的一种形式。
以上4、5、6所指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只及于该地方,并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二)我国法律体系
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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