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与普通合伙制企业相比
有限债务责任
双重课税
组建成本高
有限存续期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容易转让所有权。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划分为若干股权份额,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
(2)有限债务责任。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2)存在代理问题。
(3)双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