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吸收直接投资出资方式
特许经营权
土地使用权
商誉
非专利技术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另有限制,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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