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下列关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法中
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12个月起方可行权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