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6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购入乙公司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送货,甲公司在收到货后10天内付款。2026年6月30日乙公司有确切证据得知甲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于是乙公司中止履行,要求甲公司提前付款并提供担保,甲公司予以拒绝。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乙公司无需中止履行,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B

若乙公司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

若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担保,乙公司可解除合同

D

若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乙公司应恢复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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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1)选项A: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2)选项B: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CD:当事人依据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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