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普通合伙企业,有李某、赵某、孙某三名合伙人。甲企业无力清偿乙公司10万元到期债务,要求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清偿。赵某、孙某按各自比例合计清偿6万元后,乙公司仍要求合伙人清偿剩余债务。李某拖欠周某10万元房屋尾款,周某拖欠甲企业10万元维修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对乙公司的清偿请求,赵某、孙某可以以已按约定比例清偿为由予以拒绝
周某可以以其对李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乙公司可以在4万元的范围内按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李某、赵某、孙某分别追偿
周某可以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1)选项A: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该责任。(2)选项B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选项C: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