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陈某系亲兄妹,其母亲孙某生前订立的公证遗嘱载明:由王某继承孙某个人所有的M房屋,陈某常年在境外。孙某去世后,王某将M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2026年5月20日,陈某回国后请求王某将M房屋50%份额登记在自己名下。遭到王某拒绝。2026年6月1日陈某办理了M房屋的异议登记,为不使该异议登记失效,陈某提起诉讼最晚的日期为( )。
2026年7月16日
2026年6月16日
2026年7月1日
2026年9月1日
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申请人自提起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将维持效力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