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出资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主营会计服务,其中赵某是普通合伙人,其余4人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所有合伙人应当有中级会计职称。下列情形中,合伙人应当退伙的是( )。
钱某出车祸死亡
孙某在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李某因事故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周某丧失中级会计职称资格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