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发起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三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47%、51%。2026年2月10日,甲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乙公司,7月25日,赵某发现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遂要求查阅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计账簿等资料,遭到拒绝。甲公司和乙公司对股东的知情权均未作特殊规定。下列关于赵某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赵某有权查阅甲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
赵某有权查阅乙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
赵某有权查阅甲公司会计账簿
赵某有权查阅乙公司会计账簿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述规定。钱某持股比例2%,不足3%,不能查阅公司会计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