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李某、张某、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其中:李某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实际出资100万元;张某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50万元;甲公司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50万元;乙公司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300万元(以房屋作价出资)。2026年3月,丙公司股东会决议向股东分配利润60万元,全体股东未另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张某分得利润10万元
甲公司分得利润15万元
李某分得利润20万元
乙公司分得利润36万元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本题中,全体股东未另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故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60万元利润。其中李某实缴100万元、张某实缴50万元、甲公司实缴50万元、乙公司实缴300万元,实缴出资合计500万元;李某应分利润为100÷500x60=12万元;张某应分利润为50÷500x60=6万元;甲公司应分利润为50÷500x60=6万元;乙公司应分利润为300÷500x60=36万元。选项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