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共发行了10000万股股份,其中股东孙某拥有100万股。甲公司股东会拟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3名董事。孙某拥有的累积表决权总数为( )。
100万股
10000万股
30000万股
300万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题目中,应选董事是3人,孙某持有100万股,因此是100万x3=300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