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塑料厂是赵某、钱某和孙某出资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公司是该塑料厂的下游客户,拖欠塑料厂的货款 14 万元,一直未支付。赵某租赁甲公司的一处商铺,欠甲公司 8 万元的租金。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代替赵某,行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自行接管赵某在塑料厂的财产份额
C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塑料厂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租金
D
主张以其对赵某的租金债权抵销其对塑料厂的债务,抵销后,只需向塑料厂支付 6 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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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个人债务时,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 D),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 A),或自行接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选项 B)。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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