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赵某、钱某、孙某、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简称“乙公司”)出资设立,章程约定,出资分别为 8%、22%、15%、55%,对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约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赵某、钱某和孙某,由赵某执行公司的事务,不设经理,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只能由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B
赵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
孙某和乙公司表示赞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就能通过
D
甲公司可以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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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选项 A,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本题中,不设经理,而董事会中由赵某执行公司事务,因此公司由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选项 B,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赵某为 1/3 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 C,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由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股东通过,孙某和乙公司合并持有 70%表决权,因此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通过。选项 D,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得分类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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