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陈某租用王某的设备,租期至 2020 年 8 月。王某欠陈某 10 万元货款,应于 2020年 7 月偿付。至 2020 年 7 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设备并请求陈某支付 1 万元租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陈某可以留置该设备作为担保
B
陈某可以出售设备并优先受偿
C
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 1 万元货款
D
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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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与合同法综合考点。选项 A: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并非企业间,因此 A 错误;选项 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设备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选项 C: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选项 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得分类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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