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定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召开股东会,赵某持有甲公司2%的股份,于 8 月 5 日以书面方式向甲公司董事会提交一份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赵某不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B
赵某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C
赵某提出临时提案的方式不符合规定
D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赵某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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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临时提案权。选项 A、B、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选项 D,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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