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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 )。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 )。
A
公司最近 3 年未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且无其他途径解决
B
公司连续 3 年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2
C
公司连续 5 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分红
D
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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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有:(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选项 B:如果该情形发生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 C:对不分红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选项 D:属于侵犯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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