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32%股份,根据规定向丙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丙公司 28%的股份,收购期 45 天,6 月 30 日截止,收购价为 38 元/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收购中,收购人甲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收购数量降至 20%
B
收购期变更为 40 天
C
6 月 18 日,乙投资者发出 39 元/股欲收购股份,甲将收购价更改为 40 元/股
D
5 月 28 日,将所持丙公司 2%的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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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收购的变更。收购要约的变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 A);(3)缩短收购期限(选项 B)。收购期届满前 15 日内不得变更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选项 C,出现竞争要约,且提高收购价购,可以变更;选项 D,收购人不得在要约收购期内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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