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32%股份,根据规定向丙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丙公司 28%的股份,收购期 45 天,6 月 30 日截止,收购价为 38 元/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收购中,收购人甲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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