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向某上市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6元/股的价格收购该公司股东所持有5000万股该公司股份,要约收购期限截止5月30日。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关于该收购要约变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将要约收购价格变更为5元/股
B
将预定收购股份数额变更为6000万股
C
将要约收购期限修改为5月15日
D
甲公司最迟应在5月20日变更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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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1)选项ABC: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降低收购价格;②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③缩短收购期限;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选项D: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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