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对张某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未获清偿,张某怠于行使权利,损害了甲公司利益,下列权利中,甲公司不能代位行使的有(  )。

A
张某请求支付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权利
B
张某对乙公司的2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C
张某对李某的5万元扶养费请求权
D
张某对丙公司的1万元买卖合同诉讼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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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B,C
解析
债务人对债务人的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下列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得分类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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