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
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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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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