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和周某共有一处不动产,各占1/5的份额。周某拟将其共有份额转让给吴某,周某将转让条件书面通知赵某和钱某,给赵某的通知中载明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通知送达之日起20日,给钱某的通知中未载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孙某因与钱某在一起与钱某同时得知转让条件,李某一直未得知周某共有份额转让事项。下列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孙某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知道转让条件之日起15日
B
赵某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通知送达之日起20日
C
钱某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D
李某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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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2)选项B: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3)选项C: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4)选项D: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得分类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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