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乙、丙、丁三家银行借款,均以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乙银行的债权为100万元,丙银行的债权为300万元,丁银行的债权为500万元,抵押登记的顺序依次为乙银行、丙银行、丁银行。后未经丙银行的同意,乙银行和丁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400万元,下列关于乙、丙、丁三家银行抵押权顺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丁银行400万元,丙银行0,乙银行0
B
丁银行1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乙银行0
C
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丁银行0
D
乙银行100万元,丁银行300万元,丙银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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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乙、丁银行之间的变更协议未经丙银行书面同意,对丙银行不产生不利影响,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金额为300万元;该协议在乙、丁银行之间有效,丁银行优先乙银行受偿,可获清偿金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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