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应当于2022年10月21日前完成出资缴纳。但直到2022年12月,甲仍然未缴纳出资。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甲应当补缴出资
甲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当然退伙
乙、丙可以决议将甲除名
(1)选项AB: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选项CD:未履行出资义务,属于除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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