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甲以一辆小汽车出资,乙和丙以货币出资。合伙企业设立后,甲私自将出资的小汽车售予不知情的丁,双方订立了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交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无效
B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
买卖合同有效,丁是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合伙企业对甲处分行为的追认与否
D
买卖合同有效,丁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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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以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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