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时,对不足清偿部分,甲最多负责清偿10万元,乙最多负责清偿5万元,其余款项债权人应当向丙、丁进行追偿。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欠付A公司100万元货款到期无法清偿。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仅负有向A公司偿还10万元的义务
B
乙仅负有向A公司偿还5万元的义务
C
A公司只能要求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A公司可以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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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合伙人的内部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向企业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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