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公司成立后,股东损害公司权益的下列行为中,当事人不得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的情形是(  )。

A
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B
股东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C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
D
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自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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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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