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用于设立权利质押的有( )。
仓单
应收账款
交通运输工具
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①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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