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之后,戊将电脑从丁处偷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的是( )。
甲
乙
丁
戊
(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电脑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3)戊自权利人丁处偷走电脑,为非法占有,因此所有权人仍为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