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董事
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甲公司决定由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甲公司决定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选项 AC,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 B,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权;选项 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