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权益的下列行为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的情形有( )。
股东将 10 万元汽车评估作价 50 万元出资
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股东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
下列情形属于抽逃出资;(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选项 B);(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选项 C);(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选项 D)。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