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甲市M区的张某,其工作单位在甲市N区,经常居住地在甲市P区。2020年5月,甲市Q区的某医院拟起诉张某要求其清偿在该院位于甲市Y区的分院住院时拖欠的医疗费。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甲市M区人民法院
甲市P区人民法院
甲市N区人民法院
甲市Q区人民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甲市Y区)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是公民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甲市P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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