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会经济法-习题班-第6次(第2章)-单39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7人,现实有董事5人
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600万元
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12%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题目这里人数并未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不选);选项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题目这里“不足1/3”,不选);选项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题目这里是“监事”,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