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合伙人甲在未经得乙丙同意的情形下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质押给丁,向丁借款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丁对上述事实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未经乙、丙同意私自质押行为无效

B

丁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质押行为有效

C

丁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

丁有权要求合伙企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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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C
解析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出质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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