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3-中会-经济法-票据抗辩-弹题

A

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

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

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

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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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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