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经济法-模拟卷5-单13-共有
李四、王五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王五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无优先购买权
若王五主张优先购买权,则李四无法主张
若李四主张优先购买权,则王五无法主张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题中,王五和李四都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只是若李四主张优先购买权,则王五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选项D正确,其余选项均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