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抚恤金请求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权人只能代位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选项B)、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选项A)、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选项C)等权利,故选项ABC当选。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只是普通债权,故选项D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