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经济法-模拟卷5-单25-保险合同的条款
不产生效力
效力待定
可撤销
可变更
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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