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六章-信托的设立
刘某应当以老赵的名义从事信托事务
刘某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信托事务
刘某应当以小赵的名义从事信托事务
刘某可以随时委托李某代为从事信托事务
(1)选项ABC:信托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刘某)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从事信托事务;
(2)选项D:信托受托人负有“自己管理”义务,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外,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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