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六章-信托的设立
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代甲公司撤销该项信托
丙公司有权自得知之日起3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项诉讼
丙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以该信托下的不动产抵债
丙公司有权请求该信托的受益人返还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1)选项A:债权人拥有撤销权,不必“代甲公司撤销”,但债权人的撤销权应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2)选项B:丙公司拥有的是撤销权,而非就信托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3)选项C:丙公司拥有的是撤销权,“善意”受让人已经取得信托利益不受影响,
(4)选项D:诈害信托被撤销的,“善意”受让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不受影响,即当甲公司的股东对该信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时,其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