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六章-要约收购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除非出现竞争要约,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只需通知被收购公司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撤销其收购要约
(1)选项A: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选项B: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且不得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形;
(3)选项C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