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六章-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在达到5%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在达到5%之日起3日内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履行该法定义务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丙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履行该法定义务期限内违规买入丙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将强制转让并予罚款
选项D:在履行该法定义务期限内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 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