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六章-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丁公司首次向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22年6月5日
丁公司首次向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22年6月5日
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22年6月5日
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22年6月1日
丁公司是最后持票人,有权向丙公司追索,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或甲公司追索。
(1)选项AB:不论丁公司向乙公司,还是向丙公司追索,都属于行使首次追索权,且乙公司、丙公司均为一般前手,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2021年12月5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
(2)选项CD:丁公司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行使的也属于首次追索权,但由于追索对象是出票人,应适用“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 2021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