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以B公司为收款人而签发转账支票,B公司受C公司的欺诈而背书转让,C公司又将支票赠送给D公司,D公司获得票据权利。
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者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C公司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C公司将票据赠送给D公司,D公司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C公司,所以D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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