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五章-弹题-标的物检验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