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五章-撤销权
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丙公司偿还乙公司50万元
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丙公司承担
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之日起2年内行使撤销权
(1)选项A: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对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
(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3)选项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