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五章-代位权
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1)选项 A:此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2)选项C:乙对丁的债权没有到期;(3)选项 D: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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