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格式条款
(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该条款不成立)。
( 2)界定为“不成立”而非“无效”为当事人提供了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承认该条款,也可以选择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而非绝对化地“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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