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五章-承诺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乙虽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发出时间过晚,按照通常情形无法及时到达甲,属于承诺的“迟发”,除非甲及时通知乙该承诺有效,否则应作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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