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抵押权的顺位权
拍卖所得价款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拍卖所得价款由甲银行与乙银行按贷款比例受偿
拍卖所得价款由甲、乙、丙三家银行按贷款比例受偿
A 公司与丙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
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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