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留置权
甲公司为乙公司修理汽车,乙公司拒付修理费,待乙公司前来提车时,甲公司将该汽车扣留
甲公司为了迫使丙公司偿还欠款,强行将丙公司的一辆汽车拉走
甲公司为丁公司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公司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公司谎称丁公司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公司送回调换。待丁公司送回该物,甲公司即予以扣留,要求丁公司支付保管费
甲公司为了确保对戊公司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公司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1)选项BC: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不合法。(2)选项D:债权未届清偿期,不得行使留置权。